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月3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拟于11月1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根据公告,阳光集团于11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阳光城股份75万股,均价13.26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本次增持前,阳光集团持有阳光城股份2.7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4%;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5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61.87%。
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持有阳光城股票2.7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1%;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合计持有6.5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61.94%。
同时,阳光集团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承诺,在阳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按约回购历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涉及股权。
同时,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承诺,在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票期间不增持公司股票。
据了解,上述增持基于对阳光城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其中,阳光城10月30日披露业绩称,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1.81亿元,同增加9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80亿元,同比增长106.16%。
前三季度,阳光城营业收入72.52亿元,同比增长4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63亿元,同比增长77.58%。基本每股收益0.64元。
阳光城表示,营业收入增长,是由于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房地产收入增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