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自发自换地方债试点收官 深圳发行42亿

   2014-10-24 观点地产网9200
财政部于今年5月公布,2014年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10个试点省市可自发自还地方债。

首批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于10月23日结束,深圳作为最后一个发行的城市,完成总规模42亿元的地方债招投标工作。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此次发行的5年、7年及10年期三个品种的地方债中标利率分别为3.63%、3.79%及3.81%,均略高于招标前日的同期限国债收益率。

而据中债收益率曲线显示,招标前日,该三类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分别3.55%、3.77%和3.79%。

历史资料显示,财政部于今年5月公布,2014年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10个试点省市可自发自还地方债。包括浙江、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中西部地区两个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江西、宁夏,以及北京、上海、深圳、青岛4个城市。

财政部发布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中指出,所谓自发自还,指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的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发行债券,而要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为办理还本付息。每期地方债的发行数额和发行时间,地方政府也需要和财政部共同协商决定。

近年来,随着整治、规范地方债的呼声日益响亮,中国官方已在多个场合明确表示,2014年将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方案,推动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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