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使用26亿募集资金增资福州及太原项目

   2014-11-06 观点地产网10290
本次增资完成后,阳光城福建注册资本由32亿元增加至47.31亿元,长风置业注册资本由2.5亿元增加至12.5亿元,且均为阳光城全资子公司。

在定增26亿元完成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月5日晚间宣布,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对旗下“福州阳光凡尔赛宫B(天御城)”、“太原环球金融中心(阳光城国际广场)”分别增资15.31亿元、10亿元。

根据阳光城11月4日公告,该公司非公开发行2.28亿股,发行价格11.38元/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约为2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5.31亿元。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福州阳光凡尔赛宫B(天御城)”由阳光城全资子公司阳光城福建实施,“太原环球金融中心(阳光城国际广场)”由阳光城全资子公司长风置业实施。实施方式为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项目公司进行增资。

其中,阳光城福建预计投资总额56.92亿元,本次向项目公司增资额15.31亿元;长风置业预计投资总额20.10亿元,本次向项目公司增资额10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阳光城福建注册资本由32亿元增加至47.31亿元,长风置业注册资本由2.5亿元增加至12.5亿元,且均为阳光城全资子公司。

为了确保增资顺利完成,阳光城11月5日晚间也宣布,在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情况下,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而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阳光城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10月27日,阳光城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8.16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8.16亿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决议也已获董事会同意。

阳光城称,本次增资是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另于10月30日,阳光城披露第三季度业绩,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1.81亿元,同增加9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80亿元,同比增长106.16%。

前三季度,阳光城营业收入72.52亿元,同比增长44.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63亿元,同比增长77.58%。基本每股收益0.64元。

阳光城表示,营业收入增长,是由于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房地产收入增加所致。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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