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基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拟于2014年11月1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同时,阳光城在当日接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补充承诺,该次增持计划于2014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阳光集团已在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
据悉,该次增持的股份为997,027股,均价为12.75元/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0.08%。截至公告日,阳光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47,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在此次增持前,阳光集团持有阳光城股份271,71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9%;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52,024,659股,占公司总股本50.85%。而增持后,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72,71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7%;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合计持有653,021,686股,占公司总股本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