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康药业拟发行14亿股全购蓝光 评估值67亿

   2014-11-30 观点地产网7790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为67.01亿元,迪康药业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4.38亿股,其中向蓝光集团发行10.83亿股,向平安创新资本发行2.36亿股,向杨铿发行1.19亿股。

11月27日,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审议通过关于更新相关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并通过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迪康药业称,就公司业拟发行股份购买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杨铿合计持有的蓝光和骏分立后存续公司100%股权项目,此前4月25日的评估报告已于10月30日过期,为此公司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6月30日为基准日重新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蓝光集团、平安创新资本和杨铿持有的蓝光和骏100%股份(即标的资产),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7.01亿元。

同时,根据上述评估情况,公司对已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修订)》所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数量和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修订。

其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为67.01亿元,迪康药业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4.38亿股,其中向蓝光集团发行10.83亿股,向平安创新资本发行2.36亿股,向杨铿发行1.19亿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底价4.20元/股,拟发行股份5.32亿股,总额不超过22.34亿元,将分别用于颐明园项目二期、空港项目7-12期项目,拟投入资金分别为11.34亿元、11亿元。

不过,公告并未明确此次重组将于何时完成。其仅指出,如果2014年实施完毕,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分别为8.56亿元、8.03亿元、9.35亿元;如果2015年实施完毕,盈利预测补偿期限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分别为8.02亿元、9.35亿元、11.56亿元。

另外,由于蓝光集团持有迪康药业13.97%的股份,杨铿为迪康药业的实际控制人。调整本次购买资产向蓝光集团和杨铿所发行股份数量后,蓝光集团和杨铿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仍然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因此,蓝光集团和杨铿拟向迪康药业股东大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并已获得同意。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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