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12月9日,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唯一牵头经办人订立购买协议,内容有关该公司发行人民币3亿元于2017年12月16日到期的10.80%票据。
根据购买协议,票据的发售价将为票据本金额的100%,将按年利率10.80%计息,自2015年6月16日开始于每年6月16日及12月16日每半年支付。海通国际为票据发售及出售的唯一牵头经办人及账簿管理人。海通国际作为票据的初始买家将认购票据及付款或促使认购人认购票据及付款。
此票据仅将向专业投资者提呈发售,并在美国境外于离岸交易中发售及出售。金轮天地将寻求票据于联交所上市,概不保证票据将取得于联交所的上市批准。
金轮天地称,票据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折扣及其他估计开支)将约为人民币2.905亿元。公司拟将有关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为新物业项目提供资金、再融资现有债务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目前,金轮天地已向联交所申请仅发行予专业投资者的票据上市及买卖,而有关批准预期于2014年12月17日起生效。票据获准于联交所上市不应被视为金轮天地或票据价值的指标。而标准普尔评级服务亦已将票据暂时评级为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