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2月11日公布,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核准格力地产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关于上述票据,格力地产已于2013年9月6日宣布,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9.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数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格力海岸S3、S4建设。
其中,格力海岸S3项目总投资额12.85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62亿元;格力海岸S4项目总投资额18.76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2亿元。
至今年1月27日晚间,格力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其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行政许可申请已获受理。
而11月19日晚间,格力地产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其公开发行不超过9.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