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向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深振业A表示,本次借款有利于保证新项目拓展资金的需要,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此外,深振业A于公告中透露,此前于2013年12月3日向深圳市国资委借入的一年期贷款1亿元已按期还本付息。
另据了解,10月15日,深振业A获深圳市国资委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其增持深振业A股份已累计达到26,99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增持后,深圳市国资委及远致投资合计持有深振业A股份458,998,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
在控股股东增持之际,深振业A其他股东却选择减持。11月24日,深振业A收到股东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本的通知。
通知称,华利通投资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深振业A股份67,359,288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99%。
减持完成后,钜盛华股份、华利通投资和创邦集团持股总数降至135,178,113股,占深振业A总股本的10.01%。深振业A强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