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晚间,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公司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境内银行间市场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新湖中宝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35亿元中期票据并发行。
票据发行时间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所得资金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开发等,中期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新湖中宝表示,此次将聘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席主承销商。
据悉,近期新湖中宝在资本市场表现颇为活跃。12月18日晚间其公告称,公司拟5.737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711.8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据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告显示,上述募集资金拟用于苏州新湖明珠城五期、丽水新湖国际三期、瑞安新湖城项目及偿还贷款。
新湖中宝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有利于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