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就百亿投资中信银行进行补充说明

   2015-01-28 观点地产网3810
该等票据金额全部由国投瑞银以委托财产认购,并由发行人以票据认购金额和相关银行贷款作为对价认购标的股份。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1月29日发布公告,公司于1月27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并补充相关公告内容。

新湖中宝称,据公司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投瑞银-新湖中宝境外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在符合国投瑞银资管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国投瑞银将依照资产委托人即本公司书面签字确认的指令进行投资。

同时,公司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鹏华基金-新湖中宝境外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资产管理人将依照资产委托人书面签字确认的指令进行投资”。

如本公司最终决定向鹏华基金分配委托资产的境外投资额度,则将与鹏华基金达成类似补充约定,以便公司进一步事先评估及控制资产管理人鹏华基金利用委托资产进行海外投资所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

公告还指,根据国投瑞银基金提供的说明,Total Partner Global Limited拟发行的境外票据金额合计为54.11亿港元,该等票据金额全部由国投瑞银以委托财产认购,并由发行人以票据认购金额和相关银行贷款作为对价认购标的股份。

据了解,1月26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称“西班牙对外银行向新湖中宝出售其在中信银行4.9%的股份”事宜作出详细说明。

其称,2015年1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与国投瑞银、鹏华基金分别签订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公司已与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疆外投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国投瑞银、鹏华基金进行境外投资资产管理,委托财产合计最高不超过8.5亿美元。

根据国投瑞银的说明,运用其获批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在《资产管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国投瑞银拟以《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认购Total Partner Global Limited发行的境外票据,该票据的收益来源为发行人购买的境外上市股票等所产生的相关收益。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SummitIdea Limited已与UBSAG,London Branch签署《股份购买协议》,拟以每股5.73港元的价格,向UBS购买其持有2,292,579,000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

根据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S.A.(简称BBVA)的公告,BBVA已与UBS签署《股份购买协议》,BBVA将向出售标的的股份。

结合来看,新湖中宝是《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委托财产经认购境外票据,境外票据投资境外股份,成为标的股份的受益人,并不直接持有标的股份。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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