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城开贷款延长担保两年 金额缩至3.32亿元

   2015-02-09 观点地产网3280
订约方同意将相互担保协议期限延长两年至2017年12月31日届满;并修订现有担保限额4亿元为经修订担保限额3.32亿元。

2月9日,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国资经营公司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根据协议,订约方同意将相互担保协议期限延长两年至2017年12月31日届满;并修订现有担保限额4亿元为经修订担保限额3.32亿元。

据悉,上海城开由徐汇国资委及公司间接分别拥有41%权益及59%权益。根据公告,于2002年,上海城开与国资经营公司订立相互担保协议(其后经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第一份补充协议及日期为2012年12月6日第二份补充协议修订),据此,订约方同意相互担保彼此各自不时从银行取得之贷款及信贷额度之责任,惟以4亿元为上限。

于所有关键时间,上海城开均由徐汇国资委拥有41%权益,国有企业国资经营公司营运获徐汇国资委授权,而徐汇国资委行使作为国资经营公司国有股东权力。随2011年11月上实城开收购上海城开51%权益后,相互担保协议项下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于此次公告中,2015年2月9日,上海城开与国资经营公司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以修订相互担保协议条款。根据第三份补充协议,订约方同意将相互担保协议期限延长两年至2017年12月31日届满;及修订现有担保限额4亿元为经修订担保限额3.32亿元。

根据相互担保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现有担保限额为4亿元。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内任何时间及截至公告日期,国资经营公司就上海城开所提供担保而取得贷款及信贷额度总额不超过现有担保限额。2014年12月31日及于本公告日期国资经营公司由上海城开担保而取得贷款及信贷额度总额是1.76亿元。

上实城开表示,订立相互担保协议目的可使国资经营公司与上海城开取得若干贷款及信贷额度,以满足彼等各自资金需求。由于过往两年,国资经营公司及上海城开资金需求并无达致现有担保限额4亿元,并假设上海城开及国资经营公司各自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其后年度资金需求不会大幅增加,因此订约方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调低担保限额至3.32亿元,以反映最新情况,并将相互担保协议期限延长两年至2017年12月31日届满。为免生疑问,现有担保限额将维持不变,并适用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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