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于公告称,公司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方)与银行订立一项有期贷款第二份补充协议为数3.27亿港元的有期贷款融资。目的为更新原有的融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北京建设称,贷款融资由第二份补充协议日期起计为期12个月。并且,根据第二份补充协议,该附属公司向银行承诺,借方将促使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实益拥有(直接或间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最少40%。
倘若借方未能履行或遵守持股量承诺,则银行有权向借方发出书面通知。宣布第二份补充协议下的贷款、应计利息及第二份补充协议下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即时到期应付;其次,宣布第二份补充协议终止,而银行于第二份补充协议下提供任何垫款的义务随后即时结束。
据悉,在公布日期,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