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2015-2016年度拟向母公司申请不超220亿贷款

   2015-03-22 观点地产网2570
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连同以前年度不超过22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观点地产网讯:3月2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公告称,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15-2016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连同以前年度不超过22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华侨城集团公司委托贷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预计不超过13.00亿元人民币。

同日,华侨城A宣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2016年度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2.4亿元的借款担保,其中公司合并单位之间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2.3亿元;

与此同时,华侨城A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1亿元。上述需担保的借款包含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37亿元,港币17.91亿元,美元为1.72亿元。均为华侨城A及控股子公司为华侨城A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014年度华侨城A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2014年度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此外,华侨城A表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31.1亿元,占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4%。

2015-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6%。展期委贷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公告显示,2015-2016年度被资助方武汉华侨城为华侨城A控股子公司,华侨城A累计持有武汉华侨城84.85%股份,华侨城集团持有武汉华侨城15.15%股份,华侨城集团按持股比例应出资人民币4.64亿,该项资金已包含在公司向华侨城集团申请的委托贷款额度内。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华侨城A实际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31.1亿元,占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4%。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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