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
协议有效期内,宋都股份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宋都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担保主体包含双方的控股子公司。
公告显示,近日,宋都控股向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工信”)出具担保函,分别为宋都股份全资子公司杭州淘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7亿元及利息等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外,宋都控股还向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宋都股份控股子公司合肥印象西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5.5亿元及利息等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另一方面,宋都股份于近日与华夏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为宋都控股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宋都股份披露,截至公告日,依据公司与宋都控股相互担保协议,公司共计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总额为8亿元,宋都控股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7.2亿元。
另于本公告日,宋都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9.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