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晚,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就一笔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0亿元定期贷款融资签订融资协议。
根据融资协议条款,倘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一项违约事件(除非获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时,融资项下的所有贷款连同应付利息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可能须即时偿还:
第一,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不再最终实益持有最少35%本公司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或不再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
第二,上实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市人民政府(直接或间接)不再实益持有最少51%上实集团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或上实集团不再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管辖。
而于上述公告日期,上实集团拥有上实控股附投票权已发行股本权益约5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