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城镇建议发行票据 拟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2015-04-22 观点地产网10140
若票据获准发行,其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与票据发售有关的包销费用及其他佣金以及预期应付成本后)拟将用作集团的一般公司用途。

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4月22日宣布,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hina New Town Finance I Limited建议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票据。票据预期将由公司不可撤回及无条件提供担保。

发行人、公司、国开金融及受托人亦预期将订立一份维好及流动资金支持契据,且国开金融及受托人预期将进一步订立一份股权购买承诺契据,以协助发行人及公司履行彼等各自于票据项下责任。

其中本票据发行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为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中信証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包括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而票据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为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中信証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新城镇表示,若票据获准发行,其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与票据发售有关的包销费用及其他佣金以及预期应付成本后)拟将用作集团的一般公司用途。

另于3月31日,中国新城镇发布公告,对于出售无锡项目,由于与无锡新发集团就出售无锡项目的相关交接手续出现延误等客观原因,造成交易完成日需要暂延,相应的人民币4.69亿元代价款支付日亦因此暂延。

截至公告日期,中国新城镇应按协议累计收到交易总代价的95%(约为人民币10.77亿元,当中已收到6.08亿元,因而到期应付的余额约为4.69亿元)。

中国新城镇称,上述暂延收到无锡项目集团出售代价款事宜预期不会对集团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本财务年度每股有形浄资产及每股盈利有重大影响。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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