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于2015年5月19日,公司作为借款方接纳由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方)授出一项为期两年的3.6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的贷款函件,该笔贷款可于接纳贷款函件当日起计三个月内提取。
根据贷款函件,其规定旭辉的控股股东将维持不少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51%的实益股权;及林中先生、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任何一人须留任董事会主席,否则将会构成违约事件。
在出现违约事件时及其后任何时间,贷款方可即时取消全数或任何部分彼等已各自承诺的贷款,而贷款函件项下未偿还金额连同就此累计的利息可变为即时到期及应付。
于上述公告日期,旭辉的控股股东共同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68.16%的权益。旭辉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中先生、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顾云昌先生、张永岳先生及陈伟成先生。
据了解,5月19日早间,旭辉还公布,以先旧后新方式配售6亿股,占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约9.04%。配售价每股2.2港元,较上周五(15日)收市价2.5港元折让12%。配售及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将为13.2亿港元。扣除相关配售佣金及该公司将承担有关配售事项的其他相关开支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13.04亿港元,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