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继续停牌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5-05-26 观点地产网4010
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股份锁定期限与公司2013年公告的发行预案相比,有重大变更。

5月26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6日起继续停牌。

据了解,2015年5月13日,首开股份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拟对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重大调整,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3日起停牌。2015年5月21日,由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5月26日,公司发布了《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截止目前,首开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该批复要求,“自批复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前,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委”。

目前,首开股份正与意向投资者进行磋商,上述意向投资者欲以定价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部分股权,认购的股份锁定期限为三年。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股份锁定期限与公司2013年公告的发行预案相比,有重大变更。

具体来看,首开股份称,因公司目前与意向投资者磋商的股份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及股份锁定期限与之前上报国资委并获得国资委批复的方案,可能发生重大变更,依据国资委要求,公司正在向北京市国资委对此次方案调整进行汇报,国资委是否同意将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须事前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事项尚未获批”的规定,符合延期复牌的条件和要求。

另外,首开股份也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数量仍然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若上述意向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确认投资意向,或未能取得国资委的同意,公司将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底价等条款进行调整,并及时复牌。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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