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需要 北京城建同意两子公司4.8亿贷款

   2015-06-04 观点地产网7970
同意通过中国银行北京大兴支行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隆达置业借款2.9亿元,用于北七家项目,期限12个月。

6月5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隆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2.9亿元,用于北七家项目,期限12个月,利率为委托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基准利率。

同时,公告另透露,北京城建还同意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隆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9亿元,用于上河湾项目,期限12个月,利率为委托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基准利率。

早前4月17日,北京城建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5】51号),北京市国资委同意公司公开发行额度不超过58亿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据公告,北京城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58亿元(含58亿元)人民币,发行方式为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对于此次发行公司债的目的,北京城建于公告中指出,发债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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