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撤回6.68亿元公司债券发行申请

   2015-06-07 观点地产网9230
浙江广厦表示,由于目前公司债券发行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6月7日晚间,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撤回公司债发行申请的公告。

据称,浙江广厦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68亿元(含6.68亿元)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于2014年9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141222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浙江广厦表示,由于目前公司债券发行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审慎研究,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议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今年早些时候,浙江广厦公告透露,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拟2015年度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0亿元。

公告指,该借款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且不高于10%。

浙江广厦称,借款是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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