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为湖北三公司担保13.45亿元贷款

   2015-06-18 观点地产网5580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涉及金额13.45亿元。

6月18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洪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涉及金额13.45亿元。

其中,福星股份旗下福星惠誉拟于2015年6月19日将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5亿元的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江北置业根据相关约定向信达资产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福星股份为福星惠誉、江北置业向信达资产履行债权转让及分期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福星惠誉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欢乐谷的控股子公司武汉欢乐谷,已于2014年3月12日与工商银行共同签署《委托债权投资协议》;福星惠誉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

相关协议约定,工商银行向武汉欢乐谷进行委托债权投资8亿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并按年调整,期限为36个月,福星惠誉为武汉欢乐谷偿还上述债权投资额的30%计2.4亿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而近日,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福星惠誉与受托人于2014年3月12日签署的《保证合同》,现福星惠誉与受托人重新签署《保证合同》,约定福星惠誉为武汉欢乐谷偿还上述债权投资额的80%计6.4亿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此以外,福星惠誉的全资子公司洪山福星惠誉,于近日与平安大华、民生银行共同签署《公司委托贷款合同》,三方约定,平安大华委托民生银行对洪山福星惠誉提供2.05亿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9.5%;同时,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洪山福星惠誉履行偿还上述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过上述担保,福星股份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10.89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68.33亿元。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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