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8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告披露,该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另于6月5日,北京城建还宣布,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隆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2.9亿元,用于北七家项目,期限12个月,利率为委托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基准利率。
同时,公告另透露,北京城建还同意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隆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9亿元,用于上河湾项目,期限12个月,利率为委托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