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修改46.5亿港元收购吉林公司结付方法

   2015-07-05 观点地产网3260
收购的目标公司连同附属公司,主要在吉林省从事住宅及商用物业发展,并且由广泽地产控股股东目标崔薪瞳全资拥有。

广泽地产有限公司7月3日发布公告称,对于46.5亿港元收购吉林物业一事,于7月3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及崔女士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结付方法。

公告称,代价部份以公司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配发及发行可换股优先股及发行可换股债券结付。

资料显示,5月26日,广泽地产全资附属公司与家译投资有限公司于5月26日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价为46.5亿港元。

收购的目标公司连同附属公司,主要在吉林省从事住宅及商用物业发展,并且由广泽地产控股股东目标崔薪瞳全资拥有。

截至2014年底,目标公司的未经审核除税前后合并资产净值分别约为人民币2.84亿元及人民币2.10亿元,仅包括目标公司由2014年4月4日起至2014年12月底期间的业绩,目标公司于2014年12月底未经审核合并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12.26亿元。

此次签订补充协议,广泽地产拟代付的股份及兑换股份的总数占广泽地产已发行股本约637.3%,及公司经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及兑换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86.4%。

由于收购事项构成广泽地产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设计在美成取得公司控制权后24个月内向卖方(美成的联系人)收购资产,根据上市规则构成反收购。

公告强调,收购事项须待公告“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收购事项其中一项先决条件是广泽地产公司就收购事项刊发的通函所载估值报告所示的目标物业总价值;及于签署后续账目所载目标物业的已确认销售额的总和不应少于目标价值(即人民币77.21亿元)。

另于6月26日,广泽地产公布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全年业绩,2015年度整体营业额录得约1.29亿港元,按年增长1.3倍,主要由于手机、耳机及边际利润较低之其他产品之销售较上一财政年度显着增长。

净利润方面,期内广泽地产录得除税后亏损约2272万港元,原因主要为于2014年6月19日及2014年10月24日授出购股权,致使股份费用支出大幅增加约2810万港元及集团新增银行贷款及现存承兑票据的利息支出增加约1299万港元。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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