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控股披露2013年认股权证所得款项用途

   2015-07-14 观点地产网6000
其中,400万美元用于结算优先票据;200万美元用于支付优先票据应付之利息。另有100万美元用于拨付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7月14日,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2013年7月22日公告中有关“建议发行优先票据”及“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所筹得款项用途进行了说明。

据公告,珠光控股分别于2013年8月5日、2013年8月6日、2013年9月26日、2013年10月15日及2013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内容有关完成向投资者发行本金总额为2亿美元(相等于约15.6亿港元)的优先票据,及行使款额合共为4000万美元(相等于约3.12亿港元)的认股权证。

公告显示,于本公告日期,认股权证所附的部份认购权已由认股权证持有人行使,筹得所得款项700万美元(相等于约5460万港元),所得款项已用作下列用途:

其中,400万美元(相等于约3120港元)(占所得款项约57.1%)用于结算优先票据;200万美元(相等于约1560万港元)(占所得款项约28.6%)用于支付优先票据应付的利息。

另有100万美元(相等于约780万港元)(占所得款项约14.3%)用于拨付公司的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其中约612万港元用于租金开支;约150万港元用于办公室装修费用及购买办公室设备;剩余约18万港元用于其他开支。

标签: 资本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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