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为子公司15亿元信托承担支付义务

   2015-07-21 观点地产网955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7月21日发布公告,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财产权信托承担支付义务。

天津松江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将合法持有的15亿元在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15亿元是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对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和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天津松江承担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和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本金以及资金占用费的支付义务。

为保证公司的履约支付行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或在建项目向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公告显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名下提供抵押担保的天浦园43-1号房产拟于近期销售,故安排其名下天涛园十一套房产对上述抵押物予以置换,抵押担保总金额为2829.4637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59.23亿元,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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