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利福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称,根据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有资料,预期于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而去年同期录得亏损570万港元。
利福地产公告指出,该期间的预期溢利主要由于银行利息收入及项目管理服务收入有所增加,及于该期间录得投资物业重估收益,而2014年同期录得重估亏损。
早前3月16日,利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布其2014年全年业绩报告。在地产业务方面,报告介绍,集团拥有约60%股权的利福地产,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1390万港元的拥有人应占亏损(2013年:5870万港元盈利)。
利福地产表示,于2013年录得盈利主要由于出售天津物业而产生约5690万港元的一次性收益。2014年度的亏损主要由于利福地产的投资物业的公平值亏损及其主要收入来源,其中包括利息及向利福国际收取的项目管理费收入,并不足以支付其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