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为两子公司合共9亿债权提供担保

   2015-07-24 观点地产网9810

7月24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福星股份将为持有80%股权的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5亿元债权提供担保,旗下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为持有100%权益的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的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后湖置业于2015年1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签署两份《房地产借款合同》,福星惠誉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合同约定,工商银行向后湖置业提供借款人民币共8亿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并按年调整,期限为5年,福星惠誉为后湖置业偿还上述借款中的50%计人民币4亿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经工商银行、福星惠誉、后湖置业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福星惠誉与工商银行于2015年1月30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现福星惠誉与工商银行重新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福星惠誉为后湖置业偿还借款人民币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福星股份独立董事认为:后湖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其完全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同时,福星惠誉拟将对武汉欢乐谷人民币5亿元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武汉欢乐谷应按主协议的约定向华融资产分期偿还相应债务,福星股份为武汉欢乐谷对主协议项下应偿还的债权按80%份额及4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福星股份表示,按所持股份比例为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武汉欢乐谷低成本融资,促进项目快速发展。该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标签: 资本金融 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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