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有关早前收购利骏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称,有关《收购协议》的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或在可予豁免的范围内获豁免,收购交易于2015年7月27日成交。根据《收购协议》,公司已向卖方新喜有限公司配发和发行122亿股代价股份。
同时,《租赁框架协议》和《商标许可协议》于2015年7月27日生效。
据了解,早前6月9日,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与卖方新喜有限公司订立有关收购待售股份的收购协议,待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新喜有限公司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寿光地利全资拥有;目标公司为利骏有限公司,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为卖方的全资附属公司。
上述收购交易的代价为65亿港元,当中50.2亿港元以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0.41港元向卖方配发和发行12,243,902,439股代价股份;其余14.8亿港元以公司于成交前或当时承担有关贷款的形式支付。代价股份相当于公司经发行代价股份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约2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