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63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江苏新城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而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30日复牌。
早前6月15日,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就新城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相关事宜,中国证监会对新城控股提交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于2015年6月12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374号)。
根据该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等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另据此前5月相关报告书,本次合并完成后,江苏新城作为被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新城控股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将承继和承接江苏新城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吸并协议》显示,新城控股对于江苏新城生产经营、人员安置、合同承继、资产权属变更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其中在生产经营方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江苏新城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在业务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仍将隶属于新城控股总体业务管理体系之中,所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新城原有业务在业务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层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另外,在人员安置上,根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安排,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新城原董事会、监事会因合并终止履行职权,董事、监事亦相应终止履行职权。合并完成日后,江苏新城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存续公司全部接收,并予以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