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子公司为沈阳银亿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2015-07-31 观点地产网6970

观点地产网讯:7月31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经营发展需要,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的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即招商财富资管委托沈抚商业银行向沈阳银亿发放7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年。

公司银亿房产全资子公司大庆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银亿·阳光城E-21号楼商铺280(1-3层)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亦拟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

公告显示,注册资本20800万元的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截至2015年上半年,沈阳银亿资产总额2,289,811,982.47元,负债总额2,173,321,827.40元,净资产116,490,155.07元;营业收入4,595,394.20元,利润总额-6,158,443.09元,净利润-6,158,443.09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60,200.0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499,458.98万元的132.1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52,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

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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