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仲骏与成都物流及一间银行订立第四委托贷款协议。据此,上海仲骏作为贷款方同意透过银行向成都物流提供本金4.2亿元的委托贷款。
该笔贷款的年息为5.25%,期限自贷款借出之日起计两年,所筹资金将用于成都物流的发展项目作融资。
资料显示,上海仲骏为金地商置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成都物流为FCL的非全资附属公司,FCL实益持有上海仲骏45.15%权益。
事实上,这并非上海仲骏第一次“输血”成都物流。从去年9月开始,上海仲骏曾以相同的方式向成都物流贷款3亿元。
具体来看,2014年9月17日,上海仲骏向成都物流提供2亿元委托贷款,年利率6.15%;其后的2015年3月26日,其再次提供1亿元委托贷款,年利率同为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