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38亿公司债拟更名 原法律文件效力不变

   2015-08-25 观点地产网5700

8月25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鉴于本次公司债券于2015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变更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首期债券名称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金科股份表示,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早前8月7日,中国证监会以核准金科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8亿元的公司债券。

此次发行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而据金科股份早前披露的信息,该笔38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募资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以及未来可能的收购兼并项目等。

标签: 资本金融 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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