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子公司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公告显示,天津松江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3亿元的集合信托,期限不超过15个月。
天津松江和实际控股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形成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据悉,天津松江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津滨东(挂)2014-11号地块。2014年9月10日,津滨东(挂)2014-11号地块被天津松江以9730万元竞得。该地块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港区,土地总面积5248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容积率小于等于1.0。
天津松江表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截至公告日,天津松江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58.30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