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9.96亿股,发行底价8.77元/股,合计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7.35亿元。其中,东方投控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8.50%。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18.60亿元用于收购国开东方股权;13.50亿元用于北京丰台区青龙湖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2.20亿元用于丰台区青龙湖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21.80亿元用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20.0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公告显示,东方集团将收购西藏华镧持有国开东方37.50%的股权,西藏华镧为东方投控全资子公司,与发行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收购完成后,东方集团将间接持有国开东方78.40%股权。
收购标的国开东方的主营业务是以房地产一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二级开发建设为主的新型城镇化开发城市综合运营商。公司主要针对北京青龙湖片区进行整体规划、建设和运营,将青龙湖打造成为田园郊野新城。目前国开东方已完成东方美高美酒店的建设,青龙湖文化会都核心区A地块二级开发、B、C地块一级开发正在进行中。
其中,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项目坐落于北京市西六环外,丰台区永定河以西王佐镇,西邻面积达6000亩的青龙湖,该湖是距离北京主城区最近、最大、最优的水景资源。项目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腹地,也是京石发展轴线上的重要节点。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52%股份,通过东方实业间接持有公司27.98%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8.50%。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除此以外,东方集团9月9日还宣布,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目的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贷款。
据了解,2013年-2014年,东方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82.24亿元、57.56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上半年,该公司仅录得营业收入28.26亿元,同比下降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