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100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015-09-16 观点地产网8150

9月16日,万科发布关于100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报告书。

报告书显示,万科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万科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7.58亿股,占万科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86%。

万科表示,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限为万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另外,预计回购完成后万科股本结构变化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538万股,占比为0.15%;人民币普通股89.6亿股,占比87.07%;境外上市外资股13.14亿股,占比12.78%;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02.76亿股,占比99.85%。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万科总资产为5084.0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627.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1.65亿元,公司净负债率5.41%,2014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75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10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4年12月31日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97%,约占万科资产的11.3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万科认为人民币10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1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2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7.58亿股,回购后万科总股份数为102.91亿股,万科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万科的上市公司地位。

标签: 资本金融 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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