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退出与雨润集团潜在交易 改由控股股东接触

   2015-09-19 观点地产网5580

9月18日晚间,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宣布了与雨润集团战略合作的最新发展。

公告披露,于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后,订约方就有关潜在交易一直进行各种讨论及谈判。

但在有关过程中,融创中国注意到,就完成潜在交易而言,其或须准备、取得及/或参与:冗长且费时的审批程序,及为满足潜在交易审批程序所需准备的复杂文件,而这些文件将花费融创中国大量的时间。

为此,融创中国就完成潜在交易所需的时间过长,不能在雨润集团可接受的时间内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已决定不继续进行潜在交易。

同时,融创中国接到该公司控股股东融创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其有兴趣与雨润集团控股股东代表进行接触,洽谈战略合作的可能性及其他相关事宜。

据悉,融创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融创中国执行董事孙宏斌全资拥有。

公告称,融创国际投资控股与雨润集团之间的任何可能战略合作仅在下列情况下进行:(i)孙宏斌作为融创中国董事的受信责任得以遵守;(ii)融创国际投资控股及孙宏斌参与和雨润集团的战略合作,并未违反孙宏斌及融创国际投资控股于2010年9月9日以融创中国为受益人作出的不竞争契据的条款。

此外,孙宏斌亦同意,若与雨润集团控股股东的战略合作得以实现,融创中国将有优先权整体或部分参与相关合作及/或业务。

10天前(9月8日),融创中国宣布与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融创中国与雨润集团彼此进行战略合作,凭借各自优势,提升双方价值;双方与雨润集团债权人共同商讨雨润集团相关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双方努力确保雨润集团各项业务正常运转,并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融创中国向雨润集团提供全面支持。

当时公告还明确指出,雨润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就战略合作协议范围内的任何事宜进行洽谈和接触,且不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协议。

融创中国表示,通过与雨润集团订立战略合作协议,融创中国及雨润集团均能够凭藉其各自的商业优势彼此进行合作,进一步促进双方业务发展和提升股东价值。

标签: 资本金融 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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