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接受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提供的1.6亿元融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告显示,陕西华融资产对阳光城全资子公司宁德房地产提供1.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宁德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悉,宁德房地产持有位于金马北路与石湖路交叉口西北侧的宁德丽兹公馆项目,面积26667平方米(40亩),容积率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3.2。此外,该项目尚未达到结转收入条件。
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宁德房地产资产为35,899.28万元,负债总额为36,240.93万元,上半年亏损384.7万元。
阳光城表示,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宁德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1.6亿元,阳光城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73.15亿元,均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