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早间,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发布了有关于2019年到期的8.375%优先票据及于2017年到期的6.50%优先票据作出若干建议修订的同意征求。
具体看,其中包括雅居乐、子公司担保人(定义如2014年契约)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4年2月18日就规管其于2019年到期的8.375%优先票据(通用编号(Common Code) 102260457,国际证券编号(ISIN) XS1022604570)(“2014年票据”)订立的契约(经于本公告日期补充或修订,“2014年契约”)。
以及,雅居乐、子公司担保人(定义如人民币契约)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4年2月28日就规管其于2017年到期的6.50%优先票据(通用编号(Common Code) 103830869,国际证券编号(ISIN) XS1038308695)(“人民币票据”)。
据公告,同意征求的记录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仅于记录日期欧洲中部时间下午五时正的该等票据记录持有人有资格同意该等建议。同意征求将于欧洲中部时间2015年11月4日下午五时正届满,除非本公司延长或终止。
同时,雅居乐现向于记录日期该等票据的持有人支付同意费,就于同意征求届满或之前按同意征求声明(定义如下)的条款有效授出(且并无有效地撤回)同意的持有人,包括每持有2014年票据本金额1,000美元获得3.75美元,及每持有人民币票据本金额人民币10,000元获得37.5元。
雅居乐表示,接纳同意及支付同意费的责任须待(其中包括)不少于各系列的该等票据的大多数本金总额的持有人有效授出未获撤回的同意,方为有效。
公告指出,同意征求及修订建议的主要目的为修订上述契约的若干条文,令其等与规管2015年票据的契约条款一致。修订建议包括(其中包括)对各项的澄清及配合修订、与债务有关的条文及该等契约内若干其他条文。
“如之前于2015年5月21日所公布,雅居乐已发行于2020年到期5亿美元的9.0%优先票据,其条款较上述两笔票据更为灵活,有助本公司争取原应无法获得的商机。”
5月13日早间,雅居乐公告表示,其将发行于2020年到期5亿美元的9.0%优先票据。据介绍,该笔5亿美元2015年票据发行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折让及其他有关2015年票据发行的估计费用及开支后约为4.901亿美元。雅居乐计划将2015年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现有债务再融资。
其后的5月21日晚间,雅居乐宣布公告上述5亿美元的9.0%优先票据的上市及买卖预期于5月22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