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建议发行优先票据的公告。
公告称,新城控股拟发行美元计价优先票据,票据拟由子公司担保人担保。J.P. Morgan Securities plc、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将为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另外,票据发行的金额、条款及条件尚待厘定。票据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若干现有债务及用作一般公司用途,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取决于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票据原则上已获批准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且并未寻求票据在香港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外,公告还披露,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9月30日,新城控股已偿还银行借款人民币17.149亿元,而新增银行借款则为人民币15.564亿元。
11月4日,新城控股宣布,境内公司债券的第一批债券发行已于2015年11月4日完成。
本期债券发行为五年期,于第三年末发行人有权调整票面利率及债券持有人可行使赎回权,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4.50%,发行价格为境内债券本金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