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置集团:施建签立各项融资交易其他董事不知情

   2015-11-03 观点地产网3430

11月3日,上置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经已成立的特别工作组对原董事长施建进行的内部审查,认为各融资交易是由单一董事施建在其他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下代表公司签立促致。

公告称,经调查后,调查委员会认为,各融资交易由单一董事施建在其他董事不知情下代表公司签立或促致;融资交易涵盖与上置控股于2013年10月10日订立的出售协议有关的一系列交易,或与出售资产或上置控股的其他事宜有关连,而并非因内部监控失效的六个独立事件所引起的。

另外,施建与上置控股并无副业,以及施建与上置控股的所有业务属财产性质并透过公司、中国新城镇发展及黑鹰进行;调查队进行的工作并未发现除已披露的融资交易之外任何其他未报告交易;由于调查队获得或查阅了证据,融资交易产生的事件可能已导致施建故意规避内部监控程序。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上置集团执行董事马大愚、副总裁王培良及综合工程部主管蔡红查组成了调查队,调查施建之前为上置集团执行的融资交易及所有工作。

其中,马大愚负责监督调查队的工作,并对施建家族、上置控股及上置控股董事进行询问;王培良负责详细地检讨与融资相关的合约及文件并与银行接洽;蔡红查负责详细地检讨集团的内部监控记录。

另外,公告还提到公司与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公司股份事宜。

公告称,鉴于中民嘉业将于认购事项完成后,提供有利于公司的背对背弥偿保证,以弥补集团受第三方债项中或有负债的不良财政所影响,为集团作出弥偿保证及使之免受因集团进行融资交易产生的损失和成本而造成的损害,前提为公司须向中民嘉业支付任何于强制执行第三方债项的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的现有抵押品,或因其他方式而收到,或追回任何来自第三方债项有关人士的收益、赔偿或金钱。

为进一步减少融资交易导致的潜在损失,于11月3日,上置控股与司晓东已同意订立以公司(代表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及无条件承诺,向集团提供弥偿保证,及使其免受融资交易导致的付款责任而引起的任何损失。

董事认为,该等弥偿保证,加上中民嘉业弥偿保证,可解除集团因融资交易所带来的不良风险、或然负债及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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