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实业控股股东1.37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冻结

   2015-11-19 观点地产网9770

11月19日,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136,521,57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冻结,而解冻股份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45.51%。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公告,原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东华实业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所持有的东华实业136,521,57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冻结,股份已于2015年11月18日办理解除冻结手续。

另外,公告介绍,截止目前,粤泰集团共持有东华实业股份146,521,570股,占东华实业发行股份总数的48.84%。

东华实业称,此次解除冻结后粤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全部146,521,570股中不再有任何股份处于冻结的状况。

根据历史资料,11月5日,东华实业曾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所持有的136,521,57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3年。

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3日,冻结股份占东华实业总股本的45.51%。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当时公告,冻结原因为粤泰集团原与无锡市兆顺不锈中板有限公司签订《矾山矿业股权转让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兆顺不锈向粤泰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庐山县矾山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约定价款1.9亿元(其中股权转让款1亿元,矾山矿业债权款0.9亿元)。

其后,粤泰集团向兆顺不锈支付了1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尚余9000万元债权款因未达到付款条件尚未支付(因矿山开采权及矿山账户由于兆顺不锈的责任一直被查封,依照合同未达到后期款项支付条件),粤泰集团则向无锡兆顺不锈钢中板有限公司索赔。

2015年8月21日,兆顺不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粤泰集团支付合同余款、延期付款所产生的利息以及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19253亿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阶段。

2015年9月15日,兆顺不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粤泰集团银行存款995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2日对上述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冻结粤泰集团银行存款995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2015年11月4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完成粤泰集团所持有的东华实业136,521,570股无限售流通股相关司法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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