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发改委发布《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深化企业债券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就进一步简化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提出意见。
意见提及要企业债券简化审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分类管理,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
其中信用优良企业发债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均为优良企业债券。
此外,意见还表示要增强债券资金使用灵活度,提高使用效率。
意见指出,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允许债券资金适度灵活使用,发行人可在坚持财务稳健、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将债券资金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但不得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或用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另外,强化信息披露也是重点之一,意见指出要完善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发行人对信息披露内容负有诚信责任,必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中介机构也应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挺高主承销商存续期持续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