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其作为借款人于当日与一间银行订立融资函件。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函件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4.7亿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接受融资函件之日起计三年。
越秀地产已向贷款人承诺,其将促使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有关融资期间及其任何金额未偿还之时,保持作为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维持不少于35%的权益及于公司有效的管理控制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这已经是越秀地产连续两天发布融资公告。于12月14日,越秀地产公告与一家银行就最高达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贷款融资的年期为融资协议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
与此同时,越秀地产还为其全资附属公司泓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一笔高达30亿港元的定期贷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