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为济南中弘广场项目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2015-12-16 观点地产网6930

12月16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为加快推进济南中弘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其间接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弘置业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平安大华委托恒丰银行德州分行向山东中弘置业发放贷款14.99亿元,贷款期限自发放之日起72个月。

贷款分笔发放,首笔贷款金额不超过9.99亿元,用于归还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7亿元贷款,剩余贷款用于济南中弘广场项目开发建设及各项税费支出。

贷款初始年利率为12%,期限每增加1年,利率提高1%,即第一年利率12%,第二年利率13%,第三年利率14%,第四年利率15%,第五年利率16%,第六年利率17%。贷款发放12个月后,山东中弘置业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委托贷款。

作为借款担保/质押,山东中弘置业将所有的济南中弘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在建工程抵押给恒丰银行德州分行;同时,中房环渤海拟将其持有的山东中弘置业49%股权以100万元转让给平安大华,并在上述贷款全部偿还后以100万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在平安大华持股期间,中房环渤海向平安大华支付股权维持费,股权初始维护费为12%,期限每增加1年,提高1%,即第一年12%,第二年13%,第三年14%,第四年15%,第五年16%,第六年17%。中方环渤海本次对山东中弘置业49%股权进行转让及回购实质。

中弘股份表示,山东中弘置业本次借款有助于增加开发资金,加快推进济南中弘广场项目的开发进程。在本次担保后,中弘股份(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88.09亿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中弘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6.15亿元的 1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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