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12月22日,据媒体报道,港交所进一步强化了借壳上市监管,指若集资活动后,资产过半为现金将被视为现金资产公司,港交所会将其停牌,并将复牌申请视为新上市申请。
该报道称,一旦上市公司集资后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港交所就会审视其业务计划(包括资金的预期用途),将其视为新上市申请般处理;而发行人资产少于50%为现金,一般不会被现金视为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
此外,停牌期间,如上市公司经营一项适合上市的业务,可申请复牌,港交所将把复牌申请视为新上市申请处理。如若停牌超过12个月,或港交所认为有需要情况下,交易所有权取消其上市资格。
与此同时,港交所指,一些上市公司集资时,会提供详细业务计划以锁定部分资金的用途,试图从集资后现金水平中扣除有关资金,以释除上市公司变成现金资产公司的疑虑,港交所对此不同意。
该报道还提到,港交所是针对上市公司集资,再转而开展新业务的现象。港交所表示,这些交易有四大特点,一是集资金额非常巨大,且与主营业务无关;二是集资金额用于开拓新业务,与主业无关;三是大部分原有董事会辞任;四为新业务规模将远远大于原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