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长:地方债存在局部风险 2016年严控债务增长

   2015-12-22 观点地产网4940

12月22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2015年地方债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当前地方债管理存在的风险,并就2016年地方债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楼继伟首先在报告上总结了2015年地方债管理工作的六大成效。

首先,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确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万亿元,然后财政部由此提出分地区债务限额;第二,发行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预计为地方政府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第三,发行了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此举有利于“稳增长”;第四,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第五,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第六,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

总结成效之余,楼继伟也指出地方债管理存在的三大风险。首先是个别地区存在局部风险;其次,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最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任务艰巨。

对于2016年地方债管理工作,楼继伟提出五大要求,首位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同时鼓励地方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化解存量债务;其次是依法妥善处置政府或有债务。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高达8.6万亿元。针对政府或有债务处置,楼继伟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对已经发生的或有债务,外债转贷合法担保的依然有效,违法违规担保的由政府、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明确责任,依法解除担保关系。

二是或有债务确需政府代偿的,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由地方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安排预算资金代偿,并依法对原债务单位及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

三是今后地方政府新增或有债务,应按照担保法规定严格限定在政府为外债转贷提供担保的范围内。

针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推进,楼继伟强调,关闭空壳类公司,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实体类公司转型过程中,切实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逃废债务等问题。

此外,2016年政府将加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严控债务增长,并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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