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拟购深圳金时代投资80%股权 获22万方土储

   2016-01-06 观点地产网3380

1月6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因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与金时代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时代发展”)和辉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辉达国际”)签署了《金时代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

据此,中弘投资拟收购金时代发展和辉达国际持有的金时代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标的公司”)80%股权及对应的6亿元股东借款,股权收购资金来源于中弘投资的自筹资金或贷款。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金时代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以上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筑材料(不含钢材)的批发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在上述公司股东结构中,金时代发展持股比例为60%,辉达国际持股比例为40%。金时代顾问与中弘股份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按照公告,金时代顾问持有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简称“南玻浮法公司”)100%股权,而南玻浮法公司目前拥有位于深圳永安区的深房地字第5000298514(A206-0601)、深房地字第5000582037号(A206-0991)两宗地块,分别为工业用地及三类居住用地,总使用权面积为22.46万平方米。

标的公司负债方面,在收购南玻浮法公司的100%股权的过程中,申请并获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景田支行”)提供的本金为6.24亿元人民币的并购贷款,标的公司已将持有的南玻浮法公司的100%股权质押于招行景田支行。

同时,金时代发展和辉达国际分别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60%股权和40%股权质押于招行景田支行;南玻浮法公司将其拥有的宗地编号为A206-0601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于招行景田支行。

此外,截至上述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为支付南玻浮法公司的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以及招商银行景田支行的利息及费用,分别从甲方和乙方取得人民币4.5亿元和3亿元的无息股东贷款(“股东贷款”)。

对于此次收购,中弘股份方面表示,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中弘投资拟申请对宗地编号为A206-0601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用途变更,将扩大一线城市的土地资源储备,提升公司所掌握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业绩的提升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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