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中骏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已知会2012年受托人,于2016年2月4日将全部未偿还的本金额为3.5亿美元11.5%的2012年优先票据悉数赎回。
公告透露,中骏置业将以银行贷款的所得款项偿付2012年票据的3.5亿美元未偿还本金额,赎回价相当于本金额的105.75%加计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止的应计及未付利息。
赎回未偿还2012年票据后,中骏置业将再无任何尚未偿还的已发行2012年票据。因此,中骏置业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撤销2012年票据的上市地位。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早前资料获悉,2012年11月14日,中骏置业申请发售2017年到期、本金总额2亿美元、年利率11.5%的优先票据。德意志银行及汇丰为有关发售及销售票据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亦为票据的最初买家。
2013年1月21日,中骏置业连同附属公司担保人与德意志银行、滙丰及工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就发行额外票据,即于2017年到期的本金总额1.5亿美元11.5%的优先票据,订立购买协议。该额外票据将与2012年11月14日发行的原先票据合并及构成单一类别票据,且将与原先票据享有同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