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毅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宣布,将对公司于2015年1月向平安不动产资本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额为1.2亿美元5年期7.00%可转股票据做出修改。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为使可转股票据的若干条款与毅德控股所发行的1亿美元于2018年到期的13.75%优先票据的条款一致,条款的若干定义(包括“综合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综合净收入”、“少数股权合资企业”、“其他融资”、“许可业务”、“许可投资”、“临时现金投资”、“许可债项”以及有关限制支付限额的契诺)已获修订。
同时,唯一票据持有人平安不动产要求毅德控股按提早赎回金额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可转股票据的权利已获修订,使该权利可于2016年1月11日(而非2018年1月23日)或其后任何时间行使。
根据上市规则第二十八章,首次修订契约构成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条款于发行后的更改。由于首次修订契约构成对可转股票据条款的重大变更,并被视作如同新发行可转股证券,故须经联交所批准。
此外,董事会获授权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最多802,968,800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毅德控股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股份,因此,公司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根据可转股票据条款可发行的转换股份,而毋须经公司股东批准。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发现,本金总额为1.2亿美元的可转股票据乃于2015年1月23日发行予唯一票据持有人平安不动产。于公告日期,可转股票据的未赎回本金总额为1.2亿美元。
如日期为2015年7月7日的公告所述,可转股票据的换股价已由每股1.965港元调整为每股1.884港元,及因按经调整换股价转换所有尚未赎回可转股票据而将发行的最高股份数量为493,923,567股股份。于公告日期,唯一票据持有人并无行使可转股票据所附任何转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