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继续申请停牌的公告。
公告显示,万科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12月18日下午13:00起开始停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万科表示,公司原预计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在2016年1月1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在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万科在公告中表示,停牌期间,公司已就有关可能交易与一名潜在交易对手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意向书旨在列出双方就拟议交易原则上的初步意向,具体为潜在交易对手将出售,并且公司有意向购买潜在交易对手持有的目标公司权益。万科拟以新发行股份方式及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潜在交易对手持有的目标资产。最终交易对价、交易结构及目标资产具体范围,将基于尽职调查和估值的结果,由本公司与潜在交易对手协商决定。
万科进一步表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预计将收购多项境内外资产,如前述收购全部成功实施,将有助于提升本公司在地产核心业务、新业务和海外业务方面的市场地位,并完善公司产品线布局。因公司目前重大资产重组尚处于前期谈判和初步尽职调查的阶段,具体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交易结构、目标资产具体范围都在谈判过程中,交易相关细节和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积极、有序的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
对于延期复牌的原因,万科称,在A股股票停牌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因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极为复杂,涉及境内外多项资产、多个相关方,公司与多个潜在交易对手方已持续进行谈判和协商,截至目前具体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交易结构、目标资产具体范围等仍在谈判过程中。因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难以在2016年1月18日前完成并实现A股复牌。
万科同时承诺,公司预计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3月1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自停牌首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组事项或申请A股股票复牌,或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复牌且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